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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逐“共富梦”的村支书张明忠:大家富,才是富******

  (新春走基层)追逐“共富梦”的村支书张明忠:大家富,才是富

  中新网张家界1月18日电 题:追逐“共富梦”的村支书张明忠:大家富,才是富

  作者 白祖偕 邓霞 张雪盈

  张明忠是湖南张家界永定区的名人。他是土生土长的官黎坪街道仙人溪村人,曾常年在外打工,2012年从广东回张家界创业,取得佳绩后又挑起仙人溪村党支部书记这副担子,为家乡谋发展,为乡亲谋福利。

  从张家界响当当的“大老板”到仙人溪村赤诚为民的“领头羊”,张明忠靠的是建设家乡的一腔热血。他说:“自己富,不是富;大家富,才是富。我是党员,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家乡发展和乡亲致富作贡献。”

仙人溪村村部。 受访者供图仙人溪村村部。 受访者供图

  抓党建凝聚涣散民心

  仙人溪村是张家界永定区最大的村,2016年由原仙人溪、犀牛潭、熊壁岩三个村合并而成,村情复杂、民风彪悍,村干部各自为政,工作相互掣肘是基本村情。2019年,合村后的第二任村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受到免职处理。这时,党组织想到了从仙人溪村走出去的“能人”张明忠,希望他能挑起支书这副重担,稳定村局面,带领村民致富。

  “任村支书这事我从来没想过,总担心干不好。”张明忠说,他之前常年在外打工、创业,对村里的情况并不太熟悉,且当时他的事业正蒸蒸日上,每年纯利润都上百万元,也是分身乏术。“但党组织找我谈了四次话,让我坚定了挑起这副担子的决心。”最终,张明忠将产业交给家人打理,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村务工作中。

  如何增强党员干部凝聚力,让大家勠力同心,成为张明忠面临的第一道“拦路虎”。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后,他便把抓乡村党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,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,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;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,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、指导工作;学习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,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;建立健全村“两委”工作制度,坚持“民主管理,村务公开”,促进各项事业公开透明、顺利开展。

  “村里实行了村务、财务、党务三公开制度,采取重大事项一事一议,小事召开两委会研究,大事通过代表会、党员会,甚至村民大会民主决策,保证村里各项工作在民心稳定的条件下开展。”张明忠说,村里的大事小事都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和村民参与,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,也消除了隔阂和疑虑,更好地赢得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。

  “我们还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,同时注重发挥乡贤、老党员、年轻人的作用,成立乡贤会、老村干部会与乡村振兴先锋队,使其与党员大会形成联动,提升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。”张明忠说,干工作首先要抓人心,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、劲往一处使,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起来。

  在党建引领下,张明忠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、疫情防控、乡村振兴等“大考”中凝心聚力、真抓实干,切实为村民办实事、解难题,仙人溪村逐渐呈现经济向好、积极向上的景象,干群关系也大为改善。

  “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,谁为他们谋福利,他们就支持谁。”湖南省外事办驻仙人溪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刘牧说,如今的仙人溪村,已从“上访村”成为永定区党建工作免检村,张明忠还高票当选为永定区第八届区人大代表。

仙人溪村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。 受访者供图仙人溪村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。 受访者供图

  抓基础改善投资环境

  从张家界永定城区驱车前往仙人溪村,沿着平整的山路蜿蜒而上,40多分钟后就到达仙人溪村部。

  一路看看车窗外的风光,车程十分轻松。但在三年前,基础设施落后还是制约仙人溪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。“要想富,先修路。”自2020年初起,张明忠就通过多方筹集资金,带领村班子成员、村民,全力投入到通组公路的建设上。

  “以前这里只能走土路进出,年年整路年年冲损。”张明忠指着连接犀牛潭片与仙人溪片的通组道路说,道路没硬化前,稍重的车辆经过就会在路面留下大坑,遇上雨天更是泥泞难行。他上任后还专门聘请附近的一位村民每日对路面进行清理、修整。但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,吃力不讨好。

  为彻底解决这些“肠梗阻”道路,村里2020年初首先硬化了仙人溪片1.78公里的通村主干道,2020年底又硬化了熊壁岩片的2.1公里通组公路,2022年又重新启动涉及四个村民小组400多人、长2.8公里的省级扶贫道路硬化项目,共筹措资金460余万元。

  随着“肠梗阻”道路打通,仙人溪村未经雕琢的美丽风光让越来越多的游客“不请自来”。2022年夏日,仙人溪村日均游客上千人,虽暂无门票收入,但庞大的人流仍给村里带来可观的消费收入。

  为改善村民饮水难题,2022年张明忠充分利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驻仙人溪村这一资源,多次与湖南省外事办驻村干部对接水池建设项目,使困扰村民多年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。

  仙人溪村熊壁岩海拔高、气温低,加之山顶地势较平坦,土层肥沃,村支两委因地制宜,在此大力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。为拉长产业链,增加附加值,实现三产融合,张明忠积极争取省级驻村工作队帮扶和支持,与步步高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并多方争取资金在杆子坪易地扶贫安置点修建面积达7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大楼,用以建立蔬菜分拣中心和综合服务超市,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。

  “现在交通便利了,综合服务大楼建成后,不仅可以保护熊壁岩高山反季节蔬菜的销路和价格,还能带动周边村镇民众种植蔬菜。”张明忠说,该项目投产后,仅分拣中心就可以解决30人以上的就业,带动间接就业200多人。

仙人溪境内的小天门景观。 张雪盈 摄仙人溪境内的小天门景观。 张雪盈 摄

  抓资源激活产业发展

  仙人溪村境内的大峡谷奇峰兀立、山清水秀,其标志性景观——小天门令文人墨客流连忘返;熊壁岩山顶海拔超1300米,四周悬崖绝壁,其山体与天门山、七星山合称张家界三大绝壁高山。

  “仙人溪村环境优美,植被覆盖率达98%,且处在张家界市1小时生活圈内,发展旅游大有可为。”一次偶然的机会,张明忠发现两名美术爱好者石给给、李嗯嗯在仙人溪村长住写生,其作品精良、笔触细腻,在社交平台反响热烈。为让两人安心在此创作,张明忠自掏腰包为其改善居住环境;同时思考该如何利用村里的自然生态资源,发展产业经济。

  好消息来得猝不及防。专心从事艺术创作的石给给和李嗯嗯精品不断,很快便引起一位上海投资人的关注。后者决定与两人合作,在仙人溪村建设一期投资6000万元的“失落山谷”项目。该项目计划打造一个集文化、艺术、创意、旅游、健康、民宿等于一体的产业基地,吸引艺术家和高阶人群来此创作、休闲,再通过他们的作品持续向外推介“失落山谷”和仙人溪村。

  在张明忠看来,仙人溪村山美水好,其上游地段属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,发展产业需慎之又慎。“失落山谷”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,又能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与村里的发展思路十分吻合。

  “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。”张明忠介绍说,湖南省委外事办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都十分重视产业发展,除“失落山谷”项目外,近两年来还签约了博落回中草药种植项目、仙人溪村国际艺术村项目、仙人溪村农业文化旅游综合产业园等,既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,又解决了村民务工难的问题,村民收入随之得到成倍增加。

  目前,仙人溪村支两委与湖南省委外事办派驻工作队共同拟定了《仙人溪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》,有序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,积极促进各项产业发展。

  张明忠及村“两委”班子成员三年的奋斗换来了丰硕回报。2022年,仙人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预计可达70万元。“这里面有部分是爱心企业的捐赠,但随着‘失落山谷’等项目陆续建成投产,未来两到三年内村集体经济还将继续增长,可为村民做更多实事。”张明忠说,去年村里有9个孩子被大学录取,是近年来成绩最好的一年。村里不仅召开了优秀学子表彰大会,还为他们颁发了村级奖学金,勉励他们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、回报家乡。他上任前村里欠下的旧债也在陆续偿还,预计未来两年内能全部结清。

  看着仙人溪村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,张明忠的“共富梦”更加明晰:加快乡村振兴步伐,让更多年轻人看见家乡的发展机会,吸引他们返乡创业、就业,为仙人溪村的后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。(完)
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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